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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1-06-30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要求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3652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第八条办学情况: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同意的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的直属事业单位,是贵州省第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康养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示范性(药学)实训基地”“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等称号,建有“贵州省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黔药中药材产业实训基地”2个省级研究平台,建有“康养研究”“黔药材研究”等14个创新团队。

第九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遵循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专业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遵循志愿。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助产专业(专科)限招女生,其他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按政策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设立校内奖学金;同时有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有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传真:0851-84127117

电子邮箱:334903879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ynvc.edu.cn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苏老师 牟老师

监督电话:0851—84708401

电子邮箱:gyhlzyxyjjjc@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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